【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拒絕為警方上月錯控上載藝人淫照的網民鍾亦天作出道歉,他昨日在立法會上指摘鍾亦天發佈不雅照片,荼毒青少年及侵犯私隱,是否無辜寃案,應由香港市民判斷。議員批評李少光的講法等如「不道德就要坐監」。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澄清,向朋友發佈淫照,也可能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記者:麥志榮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在立法會會議要求當局就鍾亦天被扣押15天後獲撤銷控罪,作出道歉及賠償。李少光回應時指出:「涂議員今日好義正詞嚴,吓吓話寃案……有人將不雅照片上網,荼毒香港人及青少年,嚴重侵犯少數人私隱,是否無辜寃案,應由香港市民去判斷。」
無罪被扣押便屬寃案
他指,警方在有足夠證據下採取拘捕行動,並無偏私,整個過程判斷專業,也沒有疏忽成份,警方確曾反對被告保釋,但最終是法庭獨立決定,律政司其後撤銷控罪,純粹是因應案情往後的新發展而作出的決定,中止審訊不等如是寃案,警方毋須負起賠償的責任。「如果警方嘅檢控100%可以定罪,香港市民至識得要驚!」
涂謹申反駁:「係咪不道德就要坐監?」他指鍾亦天在法律上無罪而被拘捕扣押便屬寃案。
議員湯家驊也質疑,現時每天都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佈不雅物品,警方為何不一視同仁採取執法行動;李少光表示,警方並無人手擔任網上警察,也不應在網上做道德審判者。
朋友傳閱都可能有事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過去3年,管有淫褻或不雅物品以供發佈而被定罪的個案,共1,178宗,當中5宗涉及互聯網。
馬時亨澄清,管有淫褻物品是否違法,取決於會否向公眾發佈或傳閱,由於「朋友」在法律上並無定義,朋友是否可界定為非公眾,取決個別個案的相關事實而定,若有爭議,由法庭裁決。
涂謹申批評,「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話係朋友就無事,𠵱家馬局長解釋完,又話係朋友都可能有事」,會令公眾感到更為混亂。
陳偉業要求馬時亨澄清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指純粹管有淫照,就算不發佈都屬違法,是否「講錯嘢」;馬時亨則拒絕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