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富於民」,精確點說,是「還錢於民」;重點在「還」。
庫房水浸,「回水」,算回得不錯,就一項「綜援出雙糧」,是敗筆;搞不好,還是敗家。
財爺糊塗,有些概念,恐怕從沒釐清:一、「綜援」是什麼?功能,如果是「救生網」;原意,是救助掉入危難的「香港人」。請問:救生網下面,為什麼還要另墊一張救生網?救生網,是鼓勵人跳樓的「獎品」?跳得多,可以「出雙」?
二、綜援,不是「糧」。吃綜援,不是打工;吃得再長,也不應該有「花紅」。
三、每月領綜援,「吃公帑」的人,可以「出雙糧」,請問:每月領薪金,「食自己」的人,為什麼不也資助一月之糧?打工仔,直接或間接,繳過稅,為什麼反不能享「出雙糧」的樂趣?
四、綜援制度,有明顯漏洞,等於一個水箱,有明顯漏洞;有漏洞,為什麼不堵塞?反而多注一倍的水?這水,會造成多大壓力,多難治的後遺症?我寫小說,平均年入五千,絕對有資格領綜援;不勞而獲,而且是「雙獲」,我不向政府伸手,會不會變成「笨七」?
做善事,我贊成寧濫勿缺,不僅贊成「出雙糧」,還贊成「出百糧」,即使十條社會蛀蟲得逞,卻只有一個苦命人受惠,這善事,還是要做,還是值得做;但前提是:這錢,是財爺自己的,是商賈天良未泯,自願捐的,而不是公家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聖人牙縫裏的「均」,財爺解作「公平」,算有見地。
去年,我借了某小販一百粒魚蛋,魚蛋換了錢,我決定「還蛋於民」。借我魚蛋的,我還條毛;吃十枚魚蛋就飽的,我送他二十粒;大食懶吃了十粒魚蛋,再送二奶十粒魚蛋,回頭竟來問:「明年沒雙糧,二奶責罰,怎麼辦?」還蛋,還得這麼荒唐,這麼沒邏輯,財爺愛講「公平」,你來告訴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