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法庭審判,讓我這樣的阿媽看儍了眼。原來供孩子到外國念書,那筆使費,將來有乜依郁,可以入稟追討。因為無論孩子怎樣辯解,供書教學是父母天職,但是法官仍然相信,五年來那筆留學費用,是借貸而不是饋贈,頒令兒子必須清還。雖然數目只是88萬,對闊佬家庭等於一個乞嗤。但普通家庭錙銖必計,親子不等同有錢大家使,念學士博士是兒子自己增值,父母當做投資,投資當然是適當時候套現。這對父母就是在兒子減家用後發覺套現不遂,蝕了大底,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明欠債還錢,兩老不惜訴諸公堂。清官難審家庭事,這位法官倒理性,認同父母一方的價值觀,很有可能自己也有難言之隱。家裏有幾個「吃老族」大花筒,這些假二世祖化錢(不是花,是化,夠折墮吧)能力特強,可憐做父母的,老而不能休,風燭殘年還要頂硬上捱世界,阿仔風流做kidult,老竇幾十歲拗柴都要學瑜伽,目的是為了延長工作壽命,替阿仔還卡數、付首期、交學費、找婚宴條尾數和上兩次離婚時的贍養費,孫兒女也得照顧上。試問這些萬能老人怎可以急流勇退,學乜叔物叔閒雲野鶴。
養一個孩子要四百萬雖然是廣告gag,只要法官buy,為錢瘋狂的父母都能食住上,向法庭狀告子女。全香港坐底揸住四百萬的父母唔少,公屋千萬富翁超標,保本養老食生果顯然不成問題,難怪財爺唔派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