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租客欠下四個月租金令九旬業主無計可施,聘用兩名收數公司職員不斷拍門收數,又貼大字報,及截停電源,他們早前裁定一項促使租客放棄使用處所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任何人不應繞過法律,利用「第二秩序」來解決問題,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兩被告各判監一個月。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體諒苦業主面對租霸時無計可施的困局,但他提醒業主切勿鋌而走險。
法庭不容第二秩序
裁判官梁榮宗表示,各方應用文明方式或法律解決欠租問題,被告用恐嚇手法達到目的,法庭必須給予公眾一個清楚訊息,法庭絕不容許「第二秩序」來私下解決問題。
兩名被告分別是羅達基(34歲)及黃斐然(29歲)。租客李錦明租住西環皇后大道西一單位,李欠下4個月合共22,000元租金。兩名被告於去年4月23日受聘於九旬業主追租,他們大力拍門和踢門,要求李簽署一份退租同意書,其後又在李的住所附近張貼「欠租後果自負」等大字報,李稍後更發現住所被切斷電源,電燈公司職員檢查後證實位於後樓梯的電箱總掣被關掉才停電。
求情表示已經辭職
辯方求情時表示,儘管兩名被告均有案底,但福利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兩人現感後悔,已辭去收數公司工作,首被告轉往機場貨運站上班,次被告轉任裝嵌工人。兩被告的家人昨日都到庭支持被告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ESCC42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