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小兄妹去年在屯門家中火警遭嚴重燒傷,清晨趕上班而獨留子女在家的母親被控兩項虐兒罪,昨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女被告原表示認罪,但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控方的案情未能足夠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故意疏忽,遂擱置其認罪,押後至3月31日進行預審。
官指認罪不恰當
裁判官指被告認罪並不恰當,根據案情,她離家前將煤氣及電器等關閉,因長子有玩打火機的前科,她已將打火機放置在櫃頂,又曾致電通宵工作的丈夫及找老父前來照顧孩子,惟未能聯絡兩人,故法庭有責任不接納被告認罪。
懷有8個月身孕的26歲被告,經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她重新答辯時改口不認罪。兩項控罪指她於去年8月26日在屯門井財街一單位,故意虐待或疏忽四歲長子及兩歲次女,令他們受到不必要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TMCC4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