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 - 渣估

寬限期 - 渣估

香港實施MPF七年了,但單是今年首兩月,積金局已代百多家公司的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強積金,似乎未認真依從這套營商規則的僱主仍甚多。積金局網頁公佈欠供款的公司名稱,若屬無限公司,更臚列東主姓名,以儆效尤。
早前強積金修例,取消了「三十日結算期」。以前一些在月底發薪的公司,如未於「十天限期」內供款,會收到受託人給予多三十日緩衝期的「溫馨提示」。現在取消了緩衝期,供款期限由四十天驟減至只有十天。預計新例實施後,會有更多發薪制度未完善的小企業逾期供款而受罰。唯望僱主「火燒知痛」,認真對待新例。從商多年,漸由完美主義走往務實與寬容,也感嘆社會上眾多的寬限期的確是「洞悉人性」的措施。水清無魚,老闆容忍員工有限度遲到、父母讓兒子打機超時一刻、交通警察在年初一不抄牌、甚至太太體諒老公辛勞,延長交功課期限,都是寬容的體現。
水費、電費、差餉、稅項等等,似也暗藏「寬限期」,巿民遲交一兩天,政府多不追究,有助締造「和諧社會」。商界則較多奉行另一套文化,着重「理性公道」,商戶遲一、兩天交租給大業主,往往便要罰繳利息。
我認為,十天的MPF供款限期,不短也不長。小企業為免要付出「上庭應訊和附加費」的高昂代價,更應留意現金流、慎重發薪和供款的工作,保障員工權益畢竟是僱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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