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鮮有貪污醜聞的地鐵公司(現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爆出高層涉嫌以權謀私,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前地鐵律政總經理張志英涉嫌將總值超過43萬元的顧問合約,批予其弟經營的公司,卻未有申報姐弟關係,構成利益衝突,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早提堂。記者:陳沛敏、麥志榮
據了解,廉署數月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至上星期五拘捕及即時落案起訴51歲的張志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獲准保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於今年一月底離職
張志英案發時為地鐵公司秘書及法律部律政總經理,控罪指她涉嫌於2006年3月10日至2007年2月12日期間,在其公職上未有合法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聘用其弟張志明經營的顧問公司,提供顧問服務,卻未有申報兩人屬姐弟關係,引起利益衝突。被告又授權致使地鐵支付合共436,000元予其弟的公司作為顧問費。據了解,該等顧問合約與地鐵資訊科技服務有關。
港鐵發言人昨晚回應時表示,張志英今年1月底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進一步評論。消息指,張志英任職前地鐵及港鐵期間,主要負責內部法律工作,很少觸及車務或工程事務;由於今次涉案的合約與車務無關,相信不影響車務運作。
議員促港鐵「驗身」
張志英過去曾多次代表地鐵公司出席立法會的會議,解答涉及法律的問題,例如2005年討論《東涌吊車附例》時,她曾回應議員擔心吊車內廣播廣告宣傳會構成滋擾,承諾研究滋擾的定義。2001年地鐵擬修例賦權地鐵職員查市民身份證,她又代表公司解釋地鐵有必要施行較嚴謹的規管。
地鐵過去鮮有爆出貪污醜聞,廉署去年接獲有關地鐵的貪污舉報有15宗,較前年12宗增加3宗(上升25%),但仍比05年的20宗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回應時指出,樹大有枯枝,管治良好的機構也難保沒有員工操守問題,但隨着兩鐵合併,港鐵組織更趨龐大,負責的鐵路網絡更複雜,今次的案件應作為一個警號,提醒港鐵進行「大驗身」,檢討現行的程序和員工操守指引,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蘋果資訊:公職人員規管較嚴
港鐵是上市公司,但它同時是《防止賄賂條例》列明的公共機構,因此其僱員屬公職人員,所受的法例規管較私營機構僱員的嚴格。以此案為例,港鐵高層涉嫌以權謀私可被控以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但同類案件若在私人機構發生,則除非涉案者干犯詐騙或偽造文書等罪行,否則未必構成刑責。
現時約有100多家機構被列入防賄條例附表的公共機構名單,包括香港賽馬會、大學、巴士公司等公共交通機構,甚至電視台等。一般而言,公共機構都與公眾有密切接觸,例如動用公帑、提供主要的公共服務。據現行法例,為公共機構行使職權的僱員都屬公職人員。
行為失當可被控
過去曾有多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案件,包括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岑國社、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及高級警司冼錦華等。終審法院在冼錦華案中重新清晰界定此罪行,即公職人員與職責有關情況下,蓄意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構成行為失當,法庭會考慮被告的公職、涉及職責的重要程度、行為性質及失當程度等三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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