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如何統一披露有關銷售面積的資料,地產建設商會決定兩周內會定立標準藍本,要所有會員跟從。
立法會房屋事務會議昨日再就銷售面積的計算方法及披露資料與建設商會、地產代理監管局、消委會、香港測量師學會及房屋局開會,席間消委會及地監局均認為要有一個統一計算及披露的準則。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志堅會後透露,該會就現時銷售面積的披露方式諮詢律師公會及建築師學會意見,兩周內定出披露標準,要所有會員跟隨。
現時發展商賣樓公佈的銷售面積一般包括露台、窗台及工作平台面積,但測量師學會則不將窗台計入銷售面積內。另發展商又會列出建築面積所包括的如冷氣機台面積及攤分公共面積等資料。
立法統一標準存困難
對於現時有關議題討論年多後未有寸進,不少議員將矛頭直指政府,認為發展商自我監管行不通,政府又一直迴避立法規管部份發展商取巧計算銷售面積的行為。議員李永達指,去年建設商會雖有發出披露指引,但至今仍有部份發展商未有跟從,由於立法需時,故最好便是即時將有關規管資料寫入地政總署審批的預售樓花同意書內,迫使發展商必須照做。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解釋,因為立法統一披露標準會產生好大影響,例如85年至今賣出的樓宇,銷售面積計算方式未有好清晰地表達,現在統一後,對過去20多年所售樓宇的面積便難以表述。故當局及地政總署需時研究後果,但地政總署亦已開始研究是否檢討或修訂現行樓花預售同意書方案的相關條款。
發展商樓書內列出銷售面積內容
發展商:長實
樓盤:首都
單位:左翼8至11樓A室
建築面積:962方呎
銷售面積765方呎:
‧攤分公用地方面積197方呎
‧窗台32方呎
‧露台22方呎
‧工作平台16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