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售貨員將前女友多張裸照及多段交歡片段上網,獲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律政司昨成功覆核刑期,原審裁判官黃崇厚依據控方進一步資料,認為他惡意報復及傷害前女友,將裸照連同女友個人資料上網,行為差劣,刑責更嚴重,認為原審判刑取捨有偏差,故改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記者:陳詠詩
裁判官指,很多人進入網絡虛擬世界後,對道德人格、個人權利、責任的掌握都易失方寸,只要按一下鍵便做出平常不做的事,市民須警醒,即使進入網絡虛擬世界,仍須為真實世界的後果負上責任,有時作出的傷害可能遠超想像。
30歲被告李榮峰,去年9月在荃灣法院承認恐嚇、發佈不雅及淫褻物品三項罪名。裁判官昨裁決指,原審時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犯案出於鹵莽,多於立心挑戰社會秩序,已還柙14天,判刑着重被告更生,故接納報告建議而判社會服務令。
惡意報復傷害事主
惟當控方提供在原審以外的證據時,裁判官認為涉案裸照清楚認出事主容貌,又附有她的個人資料,被告曾向網友稱「是事主先對他不忠,他當然要對她不義,他是一個有仇必報的儍人」,認為被告惡意報復及傷害事主,違反誠信,即使被告受情困犯案,亦不能成為藉口,須判監禁。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已履行167小時社會服務令,表現理想,可酌量減刑。又指發佈淫褻物品控罪,一般量刑起點為12個月,若有人立心衝擊法治刑期會調高。
事發於去年2月14日情人節,被告到事主家要求復合,事主母指女兒快將與富家子結婚,叫被告不要再煩她,結果被告在2月14日至16日,連續三日將事主6張裸照及8段交歡片段,上載到兩個網站。事主女友人稍後在網上發現其裸照報警。
案件編號:TWCC1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