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從外國回來,在香港一所大學謀了份教職。上班第一天,就獲好心的同事告誡:記住,千萬不要得罪學生。
不要得罪學生,是因為教師的表現,要由學生來評分,學生的評分,又決定了教師的前途,或升級加人工,或合約屆滿不獲再續。
於是,堂堂大學教師,不但不敢得罪學生,到時到候,還要討好學生,請看電影,請唱卡拉OK。務求師生盡歡,來日好相見。
就如今時今日做老闆的要看伙計臉色一樣,在香港做大學教師,要看學生臉色。
以往是教師給學生評分,如今學生也可以給教師評分,這就叫「民主」了?
學生不滿意教師的理由可以很多。可以不滿意教師水平低,也可以不滿意教師給自己打的分數低。尤其是後者,出於人性,可能性更大。
一個不滿意教師給了自己低分的學生,在他給教師評分的時候,手,會不會也緊一些呢?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那個教師在給他打分的時候,手,會不會鬆一些呢?
學生評分手緊會毀了教師前程,教師打分手鬆則誤人子弟,這一筆混帳,如何拆解呢?
有了這樣的混帳制度,香港每一所大學,都必然是一個和諧小社會,和諧得如一攤稀泥,師生同心攪拌,各得其所,皆大歡喜,天可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