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熱心社會服務的著名兒科醫生伍永強06年為一名只有15個月大的女嬰注射過期水痘疫苗,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鑑於事件屬單一失誤,且女嬰健康無損,加上被告事後已做補救措施,如在儲存疫苗的雪櫃外加上疫苗資料,故只獲發警告信。
案情指,被告伍永強06年10月1日為一名15個月大的女嬰注射水痘疫苗,並吩咐護士將疫苗包裝盒交予女嬰父母,作為日後參考之用。女嬰父母回家查看包裝盒時,發現有關疫苗的有效日期為06年5月,即已過期近5個月。女嬰父母翌日向被告投訴,獲對方道歉,強調過期疫苗不會損害女嬰健康,並承諾會跟進女嬰健康4星期,若沒有產生抗體,會重新為女嬰接種疫苗。
高永文撰求情信
專家證人中大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教授Timlinson表示,有效疫苗的效用高達九成,不排除過期疫苗的效力會較低,卻不會產生額外的副作用,但接種人或會以為疫苗有效而疏於防範,增加染病的風險。至於應何時檢查疫苗,他指本身非有關專家,也無相關指引,故難以評論,但建議醫生定期檢查疫苗的有效日期。
辯方律師求情時引用英國案例指,因單一錯誤並不構成專業失當,又呈上由3名病人及數名醫生撰寫的求情信。其中香港防癌會主席高永文在信中指,在沙士疫潮期間曾與被告一同教授預防感染的知識,認為他是一名誠實、可靠及有責任心的醫生。
醫務委員會主席麥烈菲菲表示,包裝盒上清楚列明該疫苗於04年生產,有效期至06年5月,若醫生仔細查看並不會看錯,而被告診所內所儲存的部份疫苗亦已過期,相信被告沒有定期檢查疫苗,病人若因接種過期疫苗而沒有產生抗體,便可能染病,故裁定他專業失當。
她指,鑑於女嬰健康無損,被告亦獲得多名病人及醫生支持,加上事件屬一次性的失誤,被告事後已作出改善,在儲存疫苗的雪櫃外張貼疫苗資料,故只向被告發出警告信,但不會刊憲。
私人執業兒科專科醫生伍永強畢業於香港大學,從醫25年,曾修讀不少醫學課程,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現為香港醫學會管弦樂團成員。
伍永強打過期針示意圖
特稿:打針前後留意身體狀況
家長為了讓子女可以健康成長,大都會安排他們自小開始接種各樣抗病疫苗。除了衞生署現時免費為全港兒童提供注射疫苗計劃,家長也可帶子女到私家醫生診所接受疫苗注射。有醫生指出,家長在子女接受疫苗注射前後,應留意他們的身體狀況,並向相關醫生查詢注射疫苗的問題,避免出現不良反應。
按年齡注射疫苗
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現時會透過「幼兒健康及發展綜合計劃」為全港初生嬰兒至5歲的兒童提供各項服務如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包括免費的疫苗接種服務。衞生署資料顯示,不同年齡的兒童應接受不同疫苗注射,如初生嬰兒應接受卡介苗和乙型肝炎疫苗注射,一個月大時則需要接受第二次乙肝疫苗注射等等。而小學生則會由衞生署派員到學校替他們注射疫苗,家長也可選擇到私家診所替子女注射疫苗。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家長為子女注射疫苗前,應先查核清楚各種疫苗的適當注射年齡,按正確日期到母嬰健康院或私家診所接種,並由醫護人員先診斷子女的身體狀況合適後才進行。本報記者
子女注射疫苗注意事項
1.注射疫苗前應先詢問醫護人員兒童是否適合,及了解更多疫苗相關知識
2.注射疫苗後如有過敏或不良反應如呼吸困難或皮膚出紅疹等,立即向醫生求助
3.如注射後出現正常輕微反應如發燒、頭痛等,可給予止痛退燒藥服食
4.留意各疫苗注射時間,確認兒童是否處於注射合適年齡
資料來源:衞生署及勞永樂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