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涉投訴傳媒處理手法欠妥

承認涉投訴傳媒處理手法欠妥

【本報訊】警方承認於去年11月到東方報業集團調查一宗關於專欄文章的投訴,處理手法不理想,應先諮詢法律意見,並盡量避免前往報館查詢。警方檢討後決定,日後凡涉傳媒機構的投訴,均交由專責刑事工作的助理處長評估,再決定是否跟進。

會先交助理處長評估

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指出,警方當時收到涉及報館的投訴,交由分區的警員處理,當時警方曾嘗試接觸多個投訴人,但未能成功。他稱,當時3名警員只是到報館查詢一些問題,並非搜證,也沒有針對性。
不過,黃福全承認,有關處理手法有不理想地方,若他早知這宗投訴,會避免到報館查詢,並會諮詢法律意見。他承認,涉及搜查新聞機構或索取資料屬相當敏感行為,警方經檢討後,決定由上月起,所有涉及傳媒機構的投訴或舉報,全部交由警察總部的刑事紀錄科統一處理,並會先交由專責刑事工作的助理處長評估,再決定如何跟進。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今次警方到報館搜證的行動草率,質疑警方就一宗投訴就貿然上報館,是沒有必要及掀起干預新聞自由的憂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也批評警方手法不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