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因維港巨星匯被裁定失職,他事後提出上訴,但被當時的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駁回。盧維思提出的司法覆核昨透露,許仕仁認為盧維思作為維港巨星匯的負責人,所以他有責任保障政府的利益免受損害。覆核聆訊完結,法官押後裁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指,前任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誓章中解釋駁回盧維思上訴的原因,許認為作為巨星匯的主要負責人,以一億元舉辦活動,是有責任保障政府的利益,故需要在事件中負責。
代表盧的御用大律師RichardGordon,昨重申盧的覆核理據,指公務員事務局在紀律聆訊中拒絕讓盧安排律師代表是不公平。他指出,在聆訊前,巨星匯已被傳謀公審,當時已58歲的盧育有一對4歲及6歲的子女,快將退休的他,聲譽卻被損害;又指要在短時間進行巨星匯,可以說是注定失敗,但事件複雜,盧是有需要安排律師代表在聆訊中解釋事件。
雖然政府辯稱,一般都不會讓接受紀律聆訊的公務員由律師代表,但御用大律師指,這個制度本身便不合法,他認為政府應就個別案件,考慮是否讓當事人安排律師代表。
此外,聆訊委員會只是負責找出事實真相,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才是決定如何懲罰盧的最後決策人,故律政司向局長提出過甚麼法律意見,盧都有必要知道,以保障盧的利益。
法官押後裁決
御用大律師總結指,在聆訊中被指失職的盧,其事業和聲譽已受損害,唯一的解救辦法,就是透過司法覆核保住名聲。盧與政府的律師已完成陳詞,法官夏正民押後裁決。
本港在03年受到沙士襲擊,經濟受挫,政府成立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舉辦活動振興經濟。以一億元舉辦的維港巨星匯,售票情況差強人意,主管巨星匯的盧受各方批評,公務員事務局在05年9月對盧展開紀律聆訊,裁定他失職,罰款逾15萬元,上訴亦遭政務司司長駁回。盧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首及政務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以圖推翻裁決。
案件編號:HCAL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