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陳奕迅(Eason)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因貪污受賄,經重審後被裁定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立,判監6年,昨上訴指稱重審時法官在判刑原則上犯錯及過重,更披露其肝病已變成肝癌,獲長子陳澤迅捐肝救命,等候下月接受「活肝」移植手術,懇求減刑,好讓63歲的陳裘大回家休養,上訴庭押後今日判決。 記者:梁瑞珮
剛於上月生日的陳裘大,穿着整齊西裝,呈禿頭,皮膚較前黝黑,身形更瘦削,但精神看來不錯,全程細心聆聽。他的上訴只求減刑,而不求洗脫「極度貪官」污名,當上訴聆訊完結,他明顯一臉失望,緩緩步入羈留室。若陳裘大需服完6年刑期,預計09年中才刑滿。
由沈殿霞主診醫生操刀
至於愛子陳奕迅亦一早到庭旁聽,散庭後未有回應記者提問父親換肝一事,還「嬲爆爆」,與記者經過一輪「拉鋸」及施展一招「跑樓梯」和「玩𨋢」,離庭時成功避過拍攝。
據悉,擔起捐肝重任的兒子並非次子陳奕迅,而是長子陳澤迅,而陳裘大現已轉往瑪麗醫院羈留病院服刑,為手術作好準備。
陳裘大的主診醫生、港大醫學院腸胃及肝臟科教授廖家傑昨亦應邀到庭,他在庭外透露,陳的情況甚差,越早接受換肝手術越好,手術已定下月進行,將由已故「肥肥」沈殿霞的主診醫生、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講座教授盧寵茂操刀。
醫療報告:不移植會死
代表陳裘大的資深大律師麥機智,昨向上訴庭呈交由廖教授於上月撰寫的最新醫療報告,指陳被診斷患上肝癌,需接受肝臟移植手術,否則可能會死,而兒子將捐出活肝。麥指出,陳由被捕至兩次審訊,經歷長達6年半,病情愈趨惡化,故希望上訴庭考慮其病情,給予減刑。
然而,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直指,陳裘大由開始貪污時已知自己患病,他在重審時選擇不認罪開審,自己拖延進度,理應預期不認罪會較認罪者判得較長刑期。況且陳於服刑期間也可接受換肝手術,醫院設有羈留病房。
麥機智表示,他個人及廖教授均認為,病人接受大手術後,考慮受感染的風險及獲得適當照料,留在家中休養對康復較為理想。
指判囚6年過重及犯錯
麥續指,陳在首次審訊被裁定10項罪名成立,涉及最大賄款150萬元的首控罪判監4年,與餘下控罪的3年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7年。經重審後,陳只被裁定9項罪名成立,最嚴重的首項控罪獲判無罪,參考首次審訊時的判刑整體原則,理應只判3年,現判囚6年實明顯過重及原則上犯錯。
此外,負責重審的法官倫明高將判刑重新調整,而重審判刑較原審更長實屬罕有。惟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明言,原審與重審的情況截然不同,原審法官處理10項控罪,重審法官處理9項控罪,重審法官絕對有權採納新的判刑整體原則。
案件編號:CACC477/06
陳裘大貪污案事件簿
日期:1988年
事件:擢升為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
日期:04/08/2001
事件:涉貪污案遭廉署拘捕後停職
日期:11/11/2003
事件:涉16項控罪在高等法院開審
日期:05/01/2004
事件:因10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判監7年
日期:27/01/2005
事件: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日期:26/01/2006
事件:上訴得直,上訴庭頒令將案發還重審
日期:29/09/2006
事件:貪污案重審
日期:14/11/2006
事件:重審後被裁定9項罪名成立,判監6年
日期:27/02/2008
事件: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押後判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治療肝癌
活肝移植成功率九成
肝癌的常見治療方法是切除部份肝臟,但要視乎病者的腫瘤情況及肝功能,若切除手術後,肝體積至少仍需餘下三成,才能維持正常的肝功能,否則便要改用其他治療方法,包括活肝移植,而捐肝者的肝臟會慢慢長回原來的大小。
約150人輪候換肝
資料顯示,全港唯一提供肝臟移植手術的瑪麗醫院,每年進行70至75宗換肝手術,約有150人輪候換肝,三分之二換肝手術為活肝移植,成功率達九成。
陳裘大的主診醫生廖家傑教授,是本港肝病權威,亦是已故歌星羅文的主診醫生,目前為香港大學醫學院助理院長。上月,港大醫學院爆出杏林醜聞,廖家傑正是其中一名主角,他入稟指控港大內科講座教授黎青龍、黎嘉能及東華醫院腸胃及肝臟科主管吳馬太誹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