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在維港巨星匯中被指失職,他不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昨繼續在高等法院聆訊。代表盧維思的御用大律師日前大爆因為政治迫害,令盧面對紀律聆訊。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昨日反擊,指進行聆訊並無政治目的。 記者:黃幗慧
代表盧維思的御用大律師RichardGordon日前透露,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曾在04年9月聆訊中作供(當時任財政司司長),指因為政治氣候不饒人及政治迫害(witch-hunt),促使了紀律聆訊。代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首及政務司司長三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昨反駁並強調,紀律聆訊背後並沒有政治動機,指這只是行之已久以管理公務員體系的制度。霍又指廉政公署調查事件,認為不涉貪污後,將事件轉介公務員事務局進行聆訊。
官:唐的言詞有點率直
法官夏正民解釋,無可否認,巨星匯在公眾眼中,是一個不成功和慘敗的活動,在計劃及行政上的錯誤,亦是人所共知,加上立法會要找人「祭旗」,令到政府內瀰漫着恐慌氣氛。法官認為唐的言詞的確有點率直,但相信他並非要怪罪於任何人,只是因為他當時受到壓力,情緒受影響才作出此言論,令人覺得他要怪責其他人。
盧維思其中一個覆核理據,是指政府當時不容許他安排律師出席紀律聆訊。霍解釋稱,政府的內部聆訊並非法庭案件,一般而言,都不會讓當事人找法律代表。霍又指盧被拒絕後,沒有反駁或要求延遲聆訊,因此認為政府做法沒有不公平。
但法官指,巨星匯要在短短幾個月內,利用幾千萬元,完成一個大型節目,它本身已是政府非一般的活動,而一個公務員因事件而要面對紀律聆訊,亦是一個特殊情況,平衡各方利益而言,法官認為盧是有需要由律師代表,處理聆訊的複雜問題。不過,法官亦指出,若政府拒絕盧找律師是合法,則另當別論。
03年10月巨星匯事件中,盧維思在公務員事務局進行紀律聆訊,被裁定失職,罰款逾15萬元,盧認為聆訊對他不公平,提出司法覆核,以推翻決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