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在維港巨星匯中被指失職,他不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昨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代表盧維思的御用大律師再爆內幕,矛頭直指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指他在紀律聆訊中作供時表示,因為政治氣候不饒人及要找人「祭旗」,令盧要面對聆訊。盧在巨星匯開始前曾向唐求救,但只換來唐「不要發夢」的冷酷回應。
代表盧維思的御用大律師RichardGordon昨指,在巨星匯開始前,盧曾發電郵給當時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唐英年,問唐政府會否在活動背後提供協助。唐在03年10月15日(巨星匯開始前兩日)回覆盧,叫盧不要發夢,着盧做好售票工作,令活動成功舉行。
指律政司角色衝突
04年9月,公務員事務局就巨星匯對盧展開紀律聆訊,當時兼任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主席的唐英年作供,他表示由於政治氣候不饒人及「政治迫害」,找人「祭旗」,故不幸地,要令一個高級公務員(盧維思)面對紀律聆訊。
在紀律聆訊前,立法會就巨星匯成立獨立調查小組,結果批評投資推廣署沒有好好管理賬目。而唐在紀律聆訊中作供時,就引用調查結果作為證供。盧的御用大律師指,紀律聆訊應獨立作供,不應引用其他聆訊的調查結果。
御用大律師又指,律政司在聆訊中擔當的角色有衝突。港府與美國商會簽署合約時,律政司已開始參與。直至聆訊前,對於是否需要進行聆訊、要向唐英年問甚麼問題、盧的失職指控是否表面成立、要提出甚麼控罪、或是否批准盧安排律師等問題,律政司都有給予意見。至聆訊完結,就是否接納聆訊結果、是否接納盧上訴等事情上,律政司仍然給予意見。但盧的律師及後曾查證聆訊委員會或公務員事務局是否有向律政司徵詢時,卻沒有得到回覆。
質疑特首處理失當
御用大律師質疑,為了避開批評,或令盧在事件中負責,律政司在聆訊進行期間,或會避重就輕,故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應該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被裁定失職的盧維思曾申請上訴,但特首卻將聽取上訴的責任交由政務司司長負責,上訴最終被駁回。御用大律師指出,特首無權這樣做,反指特首應該另委任委員會聽取上訴。
代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特首及政務司司長三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今天將會反駁申請人提出的覆核理據。
案件編號:HCAL41/07
唐英年回覆盧維思電郵及在紀律聆訊作供的內容
03年10月15日唐英年回覆盧維思電郵內容
"Stopdreaming!Theonlywayyouaregoingtosaveyourskinistosellticketsandmaketheeventasuccess."
「不要發夢了!若你要明哲保身,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好售票工作,令活動成功舉行。」(繙譯)
04年9月唐英年在紀律聆訊中作供稱
"Unfortunately,weareinasituationthataseniorcivilservanthastofacedisciplinaryhearing.Becausepoliticalclimateisunforgivingandwitch-hunt."
「由於政治氣候不饒人及政治迫害,故不幸地,要令一個高級公務員(盧維思)面對紀律聆訊。」(繙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