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報紙知道青文書局老闆羅志華因有病在身,新年期間在工業大廈貨倉清理一箱箱書籍時,書架書箱塌下,將佢活埋,直至屍體發臭,先至驚動管理員報警,發現其事。佢啲老友在報紙寫文悼念,據講羅老闆因不堪租金高昂,書籍滯銷之壓力,生前生活艱苦,身後蕭條。嗚呼,一生愛書之人,為書而捱生活,為書而送命,遭書活埋。讀書人之遺恨,莫過於此。
青文書局一路都有出版書籍,老闆過身後,書籍版權不知如何處理,但係即使因資料不全而無法有效分配版權,相信冇人會埋怨羅先生,只恨上天無情而已。作者因版權而埋怨者,會係博益出版社之作者,大好公司突然停業,而且銷毀所有賣唔完嘅書籍,版權概不出售或送回給作者,實在違反任何經濟理性。商業公司不依照商業原則行事,莫非與政治理由有關?這年頭,香港實在有好多怪事出現。
講到版權,陳冠希聲稱網上流傳之不少照片,大部份係佢自己拍攝嘅,擁有版權,即係話有啲唔係佢拍攝嘅啦,一位律師對左丁山講,陳冠希若要控告報刊侵犯版權,須親自作證邊一幅係佢本人嘅傑作,提出證據來(例如拍攝時間、地點、女方證人及其他證人),中間過程會相當「過癮」。假如有報刊冒險一試,或陳冠希及海關抗辯嘅話,報刊豈有不大大篇幅報道之理?怪不得專欄作家L在飯局時講起:「香港報刊應該送張獎狀畀陳先生,獎狀上書『銷路救星』,以表謝忱!」
銷路係多咗嘅,但報刊報道陳冠希「疑似××」照片、是否可以增加利潤,頗成疑問,譬如週刊附送特輯,特輯印足十萬八萬本,成本不小,但特輯內並無廣告,即係冇額外收入,賣得越多,印刷成本越大,根本得不償失,唯一益處只係拉高平均銷量一啲啲,好向廣告商交代。一啲人批評週刊發「淫照財」恐怕係一廂情願嘅誤會。不過話得說回來,報刊編輯唔使腦汁就有十幾日嘅頭版故事,事實上係好爽嘅,單憑呢樣,編輯大佬應該慰勞吓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