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社會一面倒把涉及「春照風暴」的眾女星稱為受害人,男主角則儼然成為過街老鼠,被冠名「淫冠希」、「影魔」、「世紀賤男」……
其實整件事,陳冠希和眾女星一樣,都是受害者,他不是擺相上網的黑手,他同樣被侵犯了私隱。他錯在買了一部質量欠佳的電腦,而且不幸地,還沒有二世祖的臭習慣,把用壞的電腦扔到堆填區。
春照見光,於是我們知道,一個成年男人和一群成年女人玩着一場曠日持久的性愛遊戲。因愛而性也好,有性無愛也罷,如果不是私隱外洩,這場遊戲本身沒有受害人,男人和女人都是成年人,在你情我願之下進行性行為。假女權分子,請告訴我,為甚麼男人和女人一旦上了床,女人就成了弱勢社群,被標籤為奉獻和犧牲者?男人就成了索取和掠奪的一方?假道學家,請告訴我,性愛真的只帶給男人快樂嗎?女人無法從男歡女愛中受益嗎?
真叫人沮喪,在香港,這個自稱國際都會的地方,男女其實並未平等。當男女真正平等,那麼,你情我願的性愛中,男人和女人都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取悅對方並且愉悅自己,兩者地位均等,誰也不是受害人。
置身這樣一個社會,家有十三歲女兒,家長大約該說:「女兒啊,身體是寶貴資產,要好好保護。」那麼,家有十三歲兒子,家長又該說甚麼呢?「社會告訴我們,男人是性愛的得益者,永無損失?」真不知是愛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