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淫照案主角陳冠希自回港後,連日來接受警方查問,昨晚突然發表聲明,強調其「證人」身份已獲警方確認,完成與警方合作後將離港。但警方消息稱,現階段不能排除案中任何證人變成疑犯的可能性。同時,就電腦公司技術員史可雋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一案,警方正考慮需要時要求陳冠希親身出庭作供。 記者:陳沛敏 陳月媚
陳冠希昨晚透過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發表聲明,強調過去幾天已向警方提供詳盡資料,其證人身份也獲警方確認,並已提供了證人口供。他表示,完成與警方的合作後將離開香港,但會繼續履行所有合約上承諾的工作及義務,有需要時也會回港繼續協助警方或其他部門執法。
向海關舉報 望能遏止侵權
陳冠希重申,對其照片被盜用及上月27日被非法上載到互聯網「即時極度關注」,上月29日已指示律師向警方投訴及提供協助,並在「調查很早階段」已就照片的真實性通知警方,離港期間又一直與警方保持聯絡,但基於人身安全理由及為配合警方調查,其他具體協助包括向警方交出電腦,只能回港後處理。自稱是大部份照片版權擁有人的陳冠希同時表示,已通過律師向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舉報,以遏止侵權行為。
據了解,陳冠希發表這份聲明,是由於近日部份針對他的報道,用上被警方「扣留」等字眼,因此認為要澄清他只是證人身份。至於他提及之後將會離港,接近陳冠希消息指他未定出確實離港日期。
警方消息則透露,連日來為此案搜證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趁昨日星期日休息一天,暫停錄取口供工作;經過一連三日的查問,為陳冠希錄取口供的工作其實已近尾聲,但仍未結束,相信至少還需要多一個工作天,因此陳冠希仍須再到警察總部助查。
若有新證據 證人或變疑犯
對於陳冠希強調自己是證人身份,消息指至今雖未再拘控其他涉案人士,但調查期間一旦發現新證據,仍不能排除此案任何證人變疑犯的可能性。
昨日有報道又指陳冠希傾向提供書面證供,以免他日上庭作證被盤問時尷尬。但警方消息指,史可雋一案押後下月14日再訊,控方視乎情況,將可能需要陳冠希出庭作供,「如果法庭傳召佢出庭作證,佢冇得話唔嚟。」警方曾調查陳冠希與被指是發佈藝人淫照的史可雋的關係,但據陳初步提供的資料,他與史並非直接認識。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解釋,司法審訊中,證人的證據須經過控辯雙方盤問,證人沒合理解釋而拒絕出庭,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貼淫照連結 佛山網站關閉
海關昨晚回應時亦證實已接獲陳冠希的舉報,表示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調查,並強調接獲任何版權擁有人舉報懷疑被侵權時,都會跟進調查。雖然陳冠希想遏止淫照被轉載,但《廣州日報》昨報道,佛山市一個網站因張貼了200多條載有藝人淫照的連結,上周一被佛山市公安局發現後即時關閉。
另外,事件引發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問題的討論。對於淫褻物品審裁處早前把兩本刊登藝人不雅照片的刊物評為一級,淫審處審裁員袁小敏昨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審裁員為物品評級從來沒有評級標準依據。她又指,評級涉及價值觀,相關法例多年前訂立,現時社會出現多元道德標準,價值觀出現分歧。記者協會總幹事麥燕庭也批評,條例對不雅及淫褻的定義非常模糊,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