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誤診牙周病 患者死亡<br>牙醫黃雄亮裁定專業失德

口腔癌誤診牙周病 患者死亡
牙醫黃雄亮裁定專業失德

【本報訊】牙醫黃雄亮早前將一名患口腔癌的男病人誤診為牙周病,有關病人其後死亡,牙醫委員會昨日裁定黃雄亮專業失德,未能為病人作出正確診斷,對病人的情況視而不見,病人的病歷報告又嚴重不足,低於要求標準,委員會在閉門商議逾七小時後決定對黃作出譴責。
六旬病人陳業翔2000年9月8日因右邊下顎疼痛向黃雄亮求診,黃當作牙周病處理,為他脫去兩顆臼齒及清理纖維組織;之後四次覆診,直至2001年3月31日,病人再次求醫,黃發現已脫牙位置出現紅色毛茸茸物體,才把陳轉介至伊利沙伯醫院,及後證實患上口腔鱗狀細胞癌,病人在2004年9月逝世。

五次求診未能斷症

口腔癌與牙周病的分別,在於前者造成的傷口不會癒合,牙醫委員會作出裁決時指,病人脫牙後曾至少兩次覆診,但黃均無法作出正確診斷,至2000年10月28日,病人第五次求診,黃仍無法診斷出病人患上重病,不可接受。由於他當時無警覺病人患的是口腔癌,因此不存在延誤轉介,裁定延誤診治的指控不成立。
委員會不接納黃早前作供時指,病人覆診時傷口癒合良好,亦不相信黃能在病人脫牙後把口腔內的纖維組織全面清除,轉介信中有關傷口癒合的情況用詞含糊;委員會批評黃對病人的情況視而不見。
委員會又指,根據伊利沙伯醫院的紀錄,病人所患的是生長速度較慢的腫瘤,被發現時有二至四厘米闊,並非早期,相信在向黃求診時已出現。
委員會指雖然口腔癌不是常見疾病,但一般前線牙醫有責任及早作出診斷,黃在事件中表現出能力不足、專業失德;該會呼籲黃及其他註冊牙醫,保留正確的病人紀錄;黃雄亮對裁決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