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棄置廢物量逐年上升,環境局近年大力推動回收循環再造,並倡議興建焚化爐延長堆填區壽命,同時在污染者自付原則的大前提下,正構思向全港住戶徵收家居垃圾收費,可能以全港住戶繳付同一定額費用,或參考差餉及水費水平,再以全港劃一百分比來計算收費,為期一年至年半的研究將於今年中展開。 記者:蔡建豪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昨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政府去年曾研究按照家居住戶產生的廢物數量,來徵收家居垃圾處理費的可行性。她承認研究顯示,按垃圾數量收費的形式在本港並不可行,由於本港大部份住宅屬高樓大廈,追蹤垃圾源頭在現實中存在困難,影響執法成效。
需時12至18個月
王倩儀表示,今年中將研究探討採用劃一比率或定額收費的可行性。參考外地實施家居垃圾收費的例子顯示,定額收費是向每戶住宅收取一個固定的費用,劃一比率收費則是參考水費或差餉等參數,推算不同住戶產生的垃圾數量,來計算每個家居住戶的繳費金額。她指研究需時12至18個月進行,稍後會再就研究結果諮詢公眾。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政府未有徵收家居垃圾處理費的推行時間表,但肯定不會於今年內呈交立法條文。實施家居垃圾處理費前,必須做好其他減廢配套,如建議日後新建住宅樓宇的每一樓層,必須預留空間作垃圾貯存及物料回收室,就是讓市民習慣減少製造垃圾。他指徵收家居垃圾處理費,跟即將推行的膠袋收費無異,需要時間讓市民消化及明白徵費的理念,以及讓市民知悉在生活中實踐回收及廢物源頭分類,可減低垃圾產量及避免繳付環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