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較早前有女藝人被人在台上強吻,有藝人被人當街掌摑後,上周末又有另一位女藝人薛凱琪在出席活動時遇到襲擊而受驚及受輕傷。究竟襲擊者為何要襲擊藝人,他們背後有甚麼目的或動機仍需要警方深入調查才能弄清楚明白。但藝人或公眾人物跟一般市民一樣,都享有在社會自由活動的權利,都享有人身安全的保障;不管任何人基於任何理由以暴力襲擊傷害藝人、公眾人物或一般市民都同樣是嚴重的罪行,都必須面對法律的制裁及社會的譴責。
毫無疑問,藝人或公眾人物由於工作性質比較特別,他們不管在台上台下的表現都非常惹人關注,都很容易牽動市民的情緒,都很容易引發部份人較激烈的反應。例如有演員會因為演出某些具爭議的角色而備受抨擊,甚至在街上被人指罵;例如有歌星因為搶了其他歌星的風頭而被對方的歌迷指罵及喝倒采。
對於被罵、被噓的藝人或公眾人物來說,這樣的反應當然讓他們不好過,但由於事件不涉及暴力,也沒有侵損他們的基本權利及人身安全,藝人及公眾人物只好無奈接受,社會也不會追究。
可是,喝倒采、「柴台」、指罵是一回事,暴力襲擊及傷害卻是另一回事,卻是不能容忍的。在法治社會,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不受傷害是最基本的原則,也是最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是沒有例外的,是不會把某些人排除的。換言之,藝人或公眾人物在台上、螢幕上的演出不管怎樣有爭議性,不管如何惹人反感或憤怒,他們都不應因此而備受任何暴力侵犯或傷害,他們都不應因此而被人用暴力「教訓」;否則,不僅藝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傷害,社會的表達自由也會受到嚴重的侵損。
六年多以前,當時極受歡迎的內地藝人趙薇僅僅因為穿上有日本軍旗設計的服裝拍照,就被內地傳媒及網民以非常粗暴及可怕的語言長時間攻擊;最終有人趁趙薇公開演出時衝上台把她撞倒,並向她身上潑撒混有糞便的液體,令趙薇飽受侮辱及傷害,陰影長期難以克服。若果香港社會不及時及清晰的向暴力說不,類似的襲擊事件便可能在香港出現。這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另一方面,藝人或公眾人物的私人生活、台下言行同樣備受關注,同樣可能引發不少爭議。但是應該看到,藝人或公眾人物一旦走下舞台,他們的權利跟一般市民沒有多少分別。若果他們的所作所為違反了法律,傷害了社會及他人,執法當局當然該對他們追究到底,不能輕輕放過。但若果他們的行為或做法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沒有超越法律許可的範圍,那不管他們的行為如何離經叛道,如何令人討厭,執法當局也不能隨意干涉或懲處,而其他人更不能因厭惡這樣的行為而以「執法者」自居及用暴力「教訓」他們。
就以藝人淫照事件為例,陳冠希的行為固然惹人非議;但整件事只能由警方依法處理,其他人不管如何不滿陳冠希也不能自行以暴力手法或非法手段對付他。否則,不但藝人或公眾人物的安全沒有保障,社會的秩序及安全更會受到重大的衝擊。
演藝業跟社會其他行業很不同。它既是萬眾矚目的行業,又是爭議多、是非多的行業。投身其中的人會聽到喝采聲,也會聽到「柴台」聲;很容易成為萬人迷,也很容易變成人人討厭的過街老鼠。但不管有甚麼是非、起落,從事演藝事業的人都跟社會所有人一樣享有基本的權利,包括人身安全受到保障、包括私人空間不受隨意侵害等;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應剝奪的!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