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於01年裁決,包括長實、新地及恒基等多間大地產商,須就空置及發展中的地盤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繳交地租,惟雙方就估價原則上存在分歧。
土地審裁處昨就地盤徵收地租釐定計算原則下達判詞,認同終院所指須計算空置地盤的發展潛力,但不認同發展商提出象徵式收取一元地租或假設將空地用作存放建築物料的計算方法。
信和須付80.6萬元
案件以信和置業旗下BestOriginLtd位於北角電器道148號商廈為首宗代表個案。政府於97年引用《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向地產商空置及發展中地盤,徵收應課差餉租值3%作為地租,按差餉物業估價署專家修定後的計算方法,該信和地盤於97年7月至98年3月的應課差餉租值為2,688萬元,故信和置業旗下公司須付80.6萬元地租。
另外,等候土審處審理徵收地租官司期間,差餉署署長曾暫緩地產商繳交地租,卻在05年4月突然撤回暫緩令,引發地產商提出司法覆核,涉案三間地產商TurboTopLtd、SuperLionEnterprisesLtd及地鐵(現稱港鐵)分別在等候覆核審訊時或其後,獲法庭准許暫緩交地租,差餉署署長不滿,因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LCGA14/98、CACV104、105&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