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陳冠希想出「版權」這一招的律師很聰明。
這麼長的日子裏。那麼多人看着「陳冠希作品」,傳來傳去,登來登去,怎麼就沒想過,自己是在支持「盜版」。
電影院裏有一個廣告,很激烈的畫面和音樂,拍人偷車偷東西,最後拍街上小販賣盜版,警告語在這時響起:「你唔會去偷一架車,你唔會去偷人銀包,你又點可以去偷一部電影!」
這個反盜版廣告,要是套在如今這一樁糾紛上,畫面和音樂也可以很激烈,拍人偷車偷東西,最後刊出各大報紙的「淫照專輯」,警告語在此時響起:「你唔會去偷一架車,你唔會去偷人銀包,你又點可以去偷『陳冠希作品』!」
當大家都昏頭昏腦「浸」在「淫」中,連那些平時大力打擊盜版的這個那個什麼組織什麼協會,都迷頭迷腦,渾忘了「知識產權」這回事。看來,他們的覺悟還是不高,水平太低,小打小鬧興致勃勃,碰到大場面,便又儍又天真了。
版權呀,笨蛋!
沒有版權,胡亂拿來用,就是盜版,就是侵權,就是犯法,這一點,立法會裏那些大律師竟無一人想到,可見專業水平都不怎麼樣。
好了,既然是「版權」,就可以「洽購」,《陳冠希作品集》,有沒有個價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