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辦公室助理的一名男子,在粉嶺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做義工,替參加完游泳比賽的雪橇狗吹亁體毛後,準備拍義工大合照之際,藉口替一名女義工拍去身上狗毛時,用手拍落她左胸及掃背脊,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
暫委裁判官馬藻玉裁決時指出,證供顯示被告未得女事主允許,其行為屬有意圖及猥褻,裁定非禮罪成立,押後至3月6日待索取報告始判,被告准予保釋。
盼考慮初犯輕判
律師求情稱,被告鄺海華(27歲)中五畢業後,當辦公室助理至今已8年,盼法庭考慮他初犯、過往常做義工及獲不同機構給予獎狀,予以輕判。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9日在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內非禮一名女子。
案件編號:FLCC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