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副專員林永康涉違規申領出差住宿津貼約12萬元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公署首位專員劉嘉敏供稱,他與林永康相交30多年,曾造訪林位於澳洲墨爾本的寓所,而劉在位時,林是助理專員,出差申請經副專員審核,才交手簽紙予他確認,所以並不知道審核詳情,包括林有否住酒店。
劉嘉敏昨日供稱,他於96至01年出任公署專員,後不獲續約,轉投私人公司工作。他與林自70年代相識,曾先後於同一政府資訊科技部門工作,並在私人公司共事,他加入公署後,推薦林入職,稍後也曾於遊墨爾本時,到林家作客,估計寓所屬他擁有。
稱不知審核詳情
劉嘉敏指出,出差津貼的申請規定張貼在辦公室壁報,相信同事知道有關規定。他在位時,林是助理專員,他申請津貼要先經副專員審核,才交手簽紙予他確認,故他不知審核詳情,只知林曾經申報在墨爾本家留宿,只要60%津貼,其後他在備忘錄申請出差,他知對方同時放假返墨爾本,公署也有備註要他自行支付額外費用。
59歲被告林永康被控於01至05年,以虛假文書及陳述,騙取12萬元津貼。
案件編號:DCCC1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