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對房屋署採取寬鬆手法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和承辦商,例如失責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承辦商非蓄意獨犯不當事項,房署職員便不會作出規管處分的做法,表示遺憾和不可接受。
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昨日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委員會對房署管理外判公司的批評,在討論期間曾有委員持不同意見,但經討論後已取得共識採取「不可接受」及「遺憾」等字眼,委員認為屬適當。對於屋邨小販問題,黃宜弘表示,外判的管理公司及承辦商職員無法定權力執法,但若然要全部由房署職員監察,亦要考慮所涉及的人手,房署正着力研究有效管理小販問題。
小販管理問題多多
委員會又對監察物業管理公司的表現表示遺憾和不可接受,批評部份物業管理公司並無向房署呈報所管理公屋的小販活動,房署亦無設立中央檔案記錄資料監察小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員亦沒有法定權力,對非法販賣採取執法行動,因而未能有效處理小販問題,委員會建議房署署長從速採取有效行動,包括調派房署職員而非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對非法販賣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