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下周五《版權(修訂)條例》刊憲,4月正式生效,影碟發行商可向出租碟店收取版權費。發行商昨日表示願意讓步,版權費由最高達每隻影碟零售價的100%,降至30%。租碟商也表示接受,但每隻碟的租金要相應加25%,現時每隻影碟租金約6至8元,將來要加1元多。
面對租碟店強烈反對發行商收取巨額版權費,代表11間影碟發行商的影視發展基金昨日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蔡瑩璧會面,基金主席龔德民會後表示,局方希望業界能夠自行妥協,他說各發行商今日開會商討加價底線,「最少都要三成。」對於代表150多間租碟店的電影租賃業界大聯盟指基金建議的一倍加幅,會導致九成租碟店結業,龔德民認為有誇大之嫌,「加完價一隻碟都係賣80蚊,租一隻碟6蚊,租10幾次已經回本。」
大聯盟願意接受
基金與大聯盟將於下周一最後談判,翌日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會面。大聯盟發言人黃錦安說,若發行商將加幅降至三成,大聯盟願接受,但重申發行商若不明確定出加價機制,會堅決反對刊憲,不排除示威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