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剝光豬搜身<br>多無法證實下結案

投訴警剝光豬搜身
多無法證實下結案

【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拘捕灣仔利東街示威者後在警署內把他們剝光豬搜身,遭各界猛烈炮轟是政治欺壓。保安局披露,投訴警察課過去5年共接獲41宗投訴,涉及警務人員要求被扣留人士脫衣搜身,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已完成審議其中32宗,大部份無法證實或無法追查下了結,只得1宗證實,且只是由總督察調解。

建議扣留人士須簽名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在立法會表示,《警察通例》訂明,如警員在搜查時須要求被捕人士脫下最貼身的衣物,必須經由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指示方可進行,並須記錄;警務人員又會向被扣留人士解釋脫衣搜查之目的,被扣留人士如有不滿,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一旦證實違規,警員將受紀律處分,甚至法律制裁。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建議警方日後進行脫衣搜身前,要求被扣留人士簽名作書面確認。警方現時正檢討搜身程序,首階段檢討已完成,下月4日在立法會公佈結果,稍後再進行第二階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