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1歲點心工人四年前消夜後,乘坐友人的私家車回家,途中汽車失控撞柱嚴重損毀,工人部份頭骨及腦袋被削去,因腦部嚴重受創變成植物人,其父親昨在高等法院興訟,向肇事司機索取人身傷害賠償,司機承擔責任,但就賠償金額展開聆訊。 記者:蔡曉楓
原告為馮偉權,由父親馮炳仁代表,被告為肇事私家車司機施華倫。由於被告律師承認賠償責任,並同意作出部份賠償,合共216萬多元,而其餘的索償金額,原告一方不願透露,昨就有關金額進行審訊。
腦袋只以皮膚包裹
案發於04年4月4日凌晨三時許,當時28歲的原告與兩名友人消夜後,乘坐由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回家,經元朗公園北路至藝典居對開失控,撞毀七條石柱,原告坐在前座乘客位,受傷最嚴重,部份頭骨及腦袋被削去。
原告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原告在車禍前為一名健碩青年,身高5呎11吋,車禍後腦部嚴重受創,現居於博愛醫院田家炳護養院。他失去部份頭骨,腦袋只以皮膚包裹着,外出時須戴頭盔保護頭顱,原告全身喪失活動能力,失去觸感,偶爾才有些微反應。
原告律師續稱,原告父親馮炳仁於04年因一宗貪污案而被判入獄,母親陳惠蘭每天乘的士到護養院照顧兒子,餵他進食粥水,而原告現時有兩名護士輪流照顧他,須每兩小時轉身,每日餵食四次,原告須靠醫護人員的觀察及檢驗,以保持身體狀況,其父認為護養院的環境及質素不及私家醫院,私家醫院可隨時探病,病房空間及私隱較大,也可讓原告坐輪椅到戶外,因此希望轉往浸會醫院。
此外,對病人的照顧質素及家人支持,對病者的存活時間有着重大影響。
原告父親馮炳仁為村屋發展商,因串謀向地政督察提供利益逾30萬元,04年被判囚3年零9個月,他昨在庭外表示,妻子原為包裝工人,為照顧兒子疲於奔命,被迫辭去工作,兒子事發時他正服刑。他希望將兒子轉往私家醫院,接受更好的治理。
案件編號:HCPI11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