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時演員在酒吧偕友通宵觀賞足球賽事,其後帶醉駕駛友人的平治房車回家,途經藍田德田邨停車場對開時,撞死一名女途人。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罪名,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停牌18個月。 被告王昌榮(33歲),報稱臨時演員,承認於去年7月11日早上8時半,駕車將一名走出馬路的女文員撞死,房車衝前逾40米撞欄始停下,其後驗出被告體內酒精含量46微克,超出法定22微克的標準。 案件編號:KTCC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