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年三十晚(二月六日)凌晨,美國證交會(SEC)宣佈就杜瓊斯內幕交易案與李國寶、梁啓雄等人達成和解協議,李國寶與其他人士各繳款8,121,335美元,因其他人冇乜新聞價值,本地報紙比較少提,將注意力放在李國寶身上。李國寶被指控洩漏梅鐸新聞集團意圖收購杜瓊斯,令被指控得到消息嘅梁啓雄、梁女、梁女婿買入杜瓊斯股票,賺咗八百餘萬美元。
呢件事並非新新聞,舊年已經報道過。但耐人尋味嘅,有人趁住和解消息公佈,想話乘機砌低一個好人、老實人,逼李國寶辭去公職,呢啲人嘅藉口係李國寶「口疏」,誠信有問題,不知者以為好嚴重,知道一啲情況嘅賓架,就不禁搖頭嘆息,香港傳媒界,政界內有人真係天真唔識,有人作狀扮唔識,懷有公報私仇目的,實在嚇怕人。卒之,李國寶為咗曾特首,自願犧牲小我,辭去行政會議職位,可敬也!
別人唔識猶可說,詹培忠議員與湯家驊議員對法律與打官司之認識,深厚到極,佢哋點可以講李國寶與美國證交會達成和解協議,等於默認呢?逢係對美國司法習慣有常識嘅人都知道,美國官方鍾意舉起大棒子嚇人,目的唔係要拉人坐監懲戒之,而係要大量賠款兼唔使上庭花時間,現在紐約州州長史必茲(Spitzer)就係靠呢招,利用若干疑點,強力逼迫花旗、AIG等大集團賠十幾億美元,叫做庭外和解。有一位小人物係美國銀行附屬公司嘅經紀,因為冇錢賠,係要上法庭,後來贏咗官司㖭。但大集團與有錢人(不論係AIG嘅Greenberg還是李國寶,或花旗集團)會考慮及:(一)打官司隨時要七至八年時間,誰勝誰負難以預料,可以一路打到去美國最高法院,律師費用一定超過一億港元,(二)打官司期間,大財團與有錢人不勝其擾,花費大量冇生產力嘅時間,(三)李國寶已經六十九歲(屬兔,與夏佳理等兔仔今年刑太歲,可能有口舌之爭與官非),如果成日要去美國上庭,時間與精神皆難應付。坦白講,如果有人請湯大狀做法律顧問嘅話,湯大狀會叫佢哋上美國法庭力爭到底打八年官司吖,還是和解賠款了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