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嬌笑口騷之後「一群被欺騙的家長」後悔讓孩子封她作偶像,以她為榜樣,誓言跟她成為陌路人。關阿嬌鬼事咩?不過是個尋常女孩,唱了幾首歌,無端端被捧為偶像,端上道德高地,手臂被粉絲點上朱紅色的守宮砂,被迫做聖女。只有反智社會,才有這樣滑稽的反智文化。有個家長痛訴女兒才八歲,已是阿嬌的死硬派粉絲。八歲的孩子,寧願視歌女為偶像,卻不把父母當英雄,虧那個家長還好意思承認!
娛樂圈中的粉絲與偶像,玩的不過是一場刺激感官的遊戲,郎情妾意時,自己騙自己,美化對方甚至神化對方,只是想讓自己受騙得更徹底。迷戀的不過是人家的皮相而已,這種來路蹊蹺的「崇拜」當然沒有堅貞的理由,有新面孔出現時隨時蟬過別枝,速度堪比閃戀閃婚閃離一族,過把癮就閃。家庭日跟子女一起替阿嬌拉橫額做啦啦隊,也算是為消除代溝盡到了責任,這樣的「偶像」是用來消費的,不是用來膜拜的。
陽間那麼多生人,陰界那麼多幽魂,值得封作偶像立作榜樣的不知凡幾,家長們不妨問問自己,指導孩子樹立榜樣的標準是甚麼?年紀輕輕一個女孩子,荒腔走板唱了幾首歌,你崇拜她甚麼呢?如果只是羨慕人家長了一副好皮相吸引廣告商把金銀珠寶送上門,那麼,「被欺騙的家長」,你要做的不是告訴孩子:「向姐姐學習,將來像姐姐那樣賺很多很多的錢!」不,皮相由遺傳基因決定,你的孩子是學不來的,你要做的是向「偶像」的家長借種,自己生一隻會下金蛋的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