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者參加勞工及福利局與香港電台主辦的長者賀年活動,懷疑收到過期糖果,不敢食用,擔心長者淪為處理無用商品的對象。港台強調純為虛驚,糖果絕無過期,勞工及福利局則表示,日後會加強注意,有需要時會另貼標籤,免長者憂慮。
「有效期」指免檢證書
湯伯伯在電台節目中得知港台在上月26日舉辦一個名為「左鄰右里喜迎春」的長者活動,他也有參加,參加的長者逾千人,除有多場文娛表演外,每位長者還獲贈一個「福袋」,內有健康湯料包、冬菇、鳳梨酥及酥心糖等禮品。
湯伯回家後,發現酥心糖的包裝上有效期一欄印着「2004年9月至2007年9月」,該食物已過期數月,「人哋送嘢𠱁你開心,唔應該嫌三嫌四,但如果啲糖過咗期,擔心影響長者健康。」他認為,無論禮品是自購或獲贊助,主辦單位送出前應作檢查。他已將糖果交予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化驗,至截稿前仍未有結果。
港台發言人解釋,湯伯看見的「有效期」,是涉及商品在內地的「國家免檢產品」證書,糖果保質期為18個月,生產時間為07年12月,資料印在糖果包裝左下角邊沿,食品仍未過期。勞工及福利局透過港台表示,日後舉辦類似活動,會在食物加貼說明,以釋長者疑慮。
檔案編號:012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