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城市規劃條例與地契條款存在漏洞,無法保障小業主權益。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研究發現,28%發展商的住宅項目沒有履行城規會要求的「規劃條件」(planningconditions),新鴻基、九倉及長實等大發展商均榜上有名。學者指一旦將來追究法律責任及承擔工程費用,可能轉嫁小業主身上。 記者:黃偉駿
港大房建系最新研究98年至05年間82個曾獲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的綜合發展區住宅項目,在36個已完工的屋苑中,發現多達10個未有履行城規會批出申請時要求的規劃條件,比例達28%,最常見是沒有興建行人天橋或提供社區設施,其他包括沒有提供休息用地,部份沒有履行責任的屋苑包括元朗YOHOTown、堅尼地城泓都、深井碧堤半島,以及本報之前揭發的港灣豪庭與泓景臺等。
工程不了了之
負責研究的黎偉聰教授表示,城規會列出規劃條件,是要確保區內環境不會因發展而受到破壞,保障居民業主的生活質素,但現時《城市規劃條例》沒有強制要求所有規劃條件都必須寫進地契,即使部份寫進地契之內,地契內又往往不定下完工時限,結果部份工程就此不了了之,一旦將來政府追究土地承租人履行責任,屆時已售出手上所有單位的發展商可置身事外,一眾小業主隨時承擔數以百萬元的工程費用。
黎偉聰建議政府應盡快修訂城規條例及加入罰則,發展商一旦沒有履行相關規劃條件,董事或母公司須負上責任,並應在地契內加入城規會指定完工時限;又建議規定發展商須就發展項目繳交一筆為數不菲的按金,若發展商出售所有單位後仍未完成規劃條件,政府可動用按金代為完工。該系稍後會將報告及建議交城規會參考。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現時每份地契是由各相關部門出席的地區土地會議上逐項條款訂定。城規會發言人表示,城規條例只是發展管制方面其中一環,規劃署會把城規會有關決定向地政總署反映,但個別細節會否納入地契內,視乎個別土地契約情況而定。
未履行規劃條件部份屋苑
元朗YOHOTown
未履行條款:興建行人天橋
新鴻基:天橋會連同屋苑第二期一同落成
堅尼地城泓都
未履行條款:興建行人天橋及開放扶手電梯
市建局:項目符合規劃要求,但未有回應若將來興建天橋,費用是否要小業主承擔
大角嘴港灣豪庭
未履行條款:開放花園平台及興建行人過路徑
恒基:花園平台已開放,會跟進行人過路徑問題
深井碧堤半島
未履行條款:興建行人天橋
九倉:行人天橋已使用,會向調查機構港大了解事件
資料來源: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
(部份圖片由港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