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IOC)破天荒第一次准許運動員在參加北京奧運期間寫網誌,但開出附帶條件限制網誌內容,確保不會損害版權協議和洩漏保安安排等保密資料。
不能有賽事影片或錄音
IOC前天(周五)發表聲明,承認「寫網誌是合法的個人表達方式」,運動員可以在8月8日至24日北京奧運期間,以「日記或日誌」形式寫個人網誌,但必須完全合乎IOC指引。簡單來說,運動員的網誌不能寫及別的運動員,「只能是關於個人在奧運期間的體驗」。
網誌上也不能有任何奧運項目的影片或錄音片段,包括比賽、練習、開幕、閉幕和頒獎儀式,以至在奧運會場內進行的一切活動都不能出現在網誌上。拍於奧運項目的照片亦不能張貼於網誌。另外,運動員絕不能從網誌得到任何商業利益,「網誌展示奧運內容,螢幕上不能同時出現廣告或贊助」。
最重要是運動員不能透露「可能洩漏奧運會安全、進行和安排的資料」。此外,網誌的域名(domainname)不能包含任何類似「Olympic」或「Olympics」的字眼。但IOC非常歡迎運動員將網誌跟奧運會官方網站連結。
寫「blog」近幾年非常流行,其實四年前的雅典奧運和兩年前都靈冬季奧運,不少運動員都有寫網誌,但都是未經IOC同意。運動員一直要求有權在奧運期間寫網站,但IOC更着重的是保護電視台、廣告商等的權利,因為這些都是價值數以億計美元的合約。
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