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警方無權挑戰淫審處

大狀:警方無權挑戰淫審處

【本報訊】淫褻物品審裁處雖是法定評級機關,但警方又有權自行提出檢控,昨日警方甚至質疑淫審處的評級結果。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淫審處的評級結果具法律效力,警方作為執法機關,不可能也不應該挑戰司法權力。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表示,法例對淫褻物品定義不清楚,警方曾就鍾亦天所發佈的該張照片,諮詢個別淫褻物品審裁員意見,認為部份藝人淫照屬淫褻級別,但淫審處其後僅把照片評為不雅級別。

有審裁員私下評為淫褻

為警方私下評級的淫褻物品審裁員,是身兼香港婦女動力協會副主席的葵青區區議員麥美娟,她昨日堅稱:「我覺得張相屬淫褻級別,係因為張相拍攝原意同環境,都與一般色情照片唔同,因此評審條件應更加嚴格。」
不過,另一位審裁員張民炳認為,警方應尊重淫審處在正常程序下得出的評級結果。「我哋正式評定物品時好嚴謹,係要有法官在場主持,同兩名審裁員一齊去評級。」
黃福全昨引述鍾亦天承認照片屬淫褻,只是警方一面之詞。控方在鍾亦天提堂當日並無提出這一點,而鍾更從未在庭上承認過照片屬淫褻。湯家驊炮轟警方扭曲法律:「警方嘅解釋非常令人失望。」
由於部份疑似藝人淫照只被評為不雅,只要不向公眾展示,或向18歲以下青少年發佈,便沒有觸犯法例,有關照片或可以在成人刊物或成人網站合法地刊登,張民炳表示:「理論上係可以咁做,但最終會唔會俾人告,我都唔敢講。」淫審處回應指,不雅照片在網上發佈需加警告字眼,否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