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疑似藝人鍾欣桐(阿嬌)張開嬌軀展露私處的照片為不雅而非淫褻,迫使律政司撤銷對網民鍾亦天發佈淫褻物品的控罪。坐了15天寃獄的鍾亦天昨日重獲自由,警方卻拒絕認錯,總之「警字兩個口」,堅持疑似阿嬌的照片是淫褻,並引用法例條文,文過飾非。對於警方廢噏自辯,立法會議員狠批警方扭曲法律、一塌糊塗。 記者:陳浩義 蔡元貴
在網上轉貼一幅疑似藝人照片的鍾亦天(29歲),本月初被警方以發佈淫褻物品罪起訴,原須還柙八星期,他在獄中度過農曆新歲,被扣押近15日後,律政司以其上載網上照片評級為不雅,不屬淫褻照片,昨日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鍾亦天當庭無條件釋放,並獲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批准,可取回1.8萬元堂費。
律政司前日得悉,淫褻物品審裁處就上次控方呈遞法庭的疑似藝人照片,評定為不雅類別而非淫褻,徵詢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和警方意見後,遂申請撤銷鍾的控罪。
指鍾承認照片屬淫褻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法庭有理由相信鍾亦天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將照片上載互聯網,對照片中人有很大傷害,若照片中人是知名藝人更會影響其事業,被告的缺德行為,令人反感。但香港可評定物品是否淫褻的唯一機構為淫褻物品審裁處,法律上被告獲撤銷控罪,無條件釋放。
這一邊,法庭放人;那一邊,製造了一宗新春寃獄的警方,卻死撐到底,不肯認錯。當初「好大膽」表示警方已直搗千三張淫照源頭的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昨日會見傳媒時稱,警方於1月30日拘捕鍾亦天的時候,對方也承認發佈了其中一張照片,而且同意相片內容屬「淫褻」。
黃福全說,上月27日發現網上有一批淫照,其中一些是儲存在一個泰國的伺服器,循此方向查得鍾亦天的電腦上有五張,其中一張從來沒有發佈過,警方相信透過鍾可調查得到更多資料。
黃福全多次否認在本案中犯錯及疏忽,他說,撤銷控罪是基於新的證據,警方在本案中沒有偏離一貫處事手法。
至於為何警方不先交照片予淫審處評級,他指法例說明,警方毋須先等待照片評級才可檢控。在審訊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對照片是否淫褻有懷疑,都可以提出,主審法官也可以先交淫審處評級。
死撐警隊判斷「專業」
記者問他,警方是否不懂分辨淫褻與不雅,黃福全語帶不忿的搶答:「對唔住,我唔同意你嘅講法!我都講咗,法例寫咗用六個字(暴力、腐化、可厭)嚟決定,我哋係基於同事嘅專業判斷,有處理過淫褻物品經驗嘅同事,冇一個置疑相片並非淫褻。」
黃福全還要求記者找他同僚查詢:「你哋有機會嘅話,可以問下我哋PPRB(警察公共關係科)嘅SeniorSuperintendent(高級警司)歐陽照剛,佢問過嘅審裁員,都唔明白張相點解係不雅,唔係淫褻。」不過歐陽照剛昨日不願評論事件,只是引薦了一位審裁員,為警方說好話。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彭寶琴稱,法例並無規定執法機關必須把涉嫌淫褻及不雅物品交由淫審處評級。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審處擁有專有的審判權,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法院或裁判官須將該物品轉交審裁處評級。除非當事人承認物品屬淫褻或不雅,或承認公開展示的事物屬不雅,有關法院或裁判官才可予以接受而對該人作出裁決。
議員:應先送相評級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斥責警方:「警方如果唔識乜叫淫褻、乜叫不雅,應該先將啲相送交淫審處評級,唔係自作主張,今次明顯係警方疏忽,簡直一塌糊塗!」
案件編號:TMCC467/08
黃福全胡言亂語受批評
--黃福全記者會言論--
‧鍾亦天被捕當天承認相片屬淫褻
‧處理過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資深警務人員,沒有一個懷疑這並非淫褻照片
‧鍾亦天涉嫌訛騙銀行57萬元
‧主審法官也有看過有關照片,當時接納了控方的指控
--法律界人士回應*--
‧這是被告的未呈堂口供,未被法庭接納,控方在記者會場合披露,很有問題
‧警方的判斷能力有問題,應先把照片送交淫審處評級
‧警方是「跌落地拿番渣沙」,不道德地破壞被告聲譽,越搞越亂
‧淫審處是法例上唯一的有關評級機構,警方的言論是挑戰法治
*綜合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湯家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