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昨晚突然表示,正與警方檢討被控告發放淫褻物品的網民鍾亦天的保釋事宜。據悉,當局得悉淫褻物品審裁處將涉案的疑似藝人陳冠希及鍾欣桐合照,暫時評定為不雅物品後,正徹夜研究是否改控鍾亦天其他罪名,甚至撤銷其控罪等。換言之,這名在淫照風暴中首名被拘控的網民,極有可能坐了最少14日「寃枉監」。
首張「淫照」被評不雅
律政司發言人昨晚稱,鍾亦天案中有關照片被淫審處暫評為不雅物品後,已即時檢討有關控罪保釋事宜,並會盡快作出決定。
根據鍾亦天案的控罪書,他被控上月27日在互聯網發放一張淫褻照片,當日互聯網只是廣泛流傳一張疑似陳冠希及鍾欣桐的合照。《明報》日前將這張照片送交被淫審處評級,被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其餘四張同時被送評級的疑似藝人照片中,兩張涉及口交的照片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兩張女性「露點」照片被評為不雅物品。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曾就鍾亦天事件回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重申會盡快作出決定。對於律政司與警方研究整天仍未作出決定,涂昨晚直斥當局對牽涉人身自由、法律公義的事件,研究速度實在太緩慢:「律政司人才濟濟,應該即日可以有結論……你哋研究多一個鐘,有人就可能寃獄多一個鐘。」他指出,若律政司檢控鍾的照片只屬不雅而非淫褻,控方有責任盡快主動向法庭披露事實,讓法庭考慮鍾的保釋申請,甚或考慮撤銷控罪。
警走捷徑 先檢控後評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今次警方是按淫褻及不雅物品執法慣例,先檢控後評級,一旦發現評級與控罪不符,控方須撤銷控罪。他批評,警方「走捷徑」累事,「今次只係得一張相,而唔係幾千隻色情光碟,警方可以先評級後起訴。」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今次傳媒機構送交淫審處的照片評級結果對鍾案件並無約束性,但可供控方及法庭參考。他指出,若控方改控鍾網上發佈不雅物品罪,或會引發另一場法律爭拗,「起訴發放不雅物品係針對印刷品無警告字眼包裝,就畀未成年人睇,但網上世界根本冇可能咁做。」
鍾亦天被控發佈淫褻物品,本月1日提堂時被法官拒絕保釋,還柙八星期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