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留五名年幼女兒在家,缺水缺糧,自己卻往逛商場的28歲失婚婦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原定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但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審閱18張被告家居的照片後,指屋內衣服四散,地上佈滿糞便,照片雖反映不到女童情況,但可見是不適合居住的地方,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中心索取報告,押後本月28日宣判。被告申請保釋照顧女兒,惟裁判官以被告女兒,已入住保良局或由寄養家庭照顧為由拒絕。
案情指,被告與夫丈誕下五名女兒,年齡由18個月大至7歲。丈夫去年提出離婚,留下她照顧五名女兒,依靠綜援金維生。去年11月24日,警方接獲互委會投訴,調查發現被告獨留五女在家,只有小量麵包,事後將其拘捕。
案件編號:TWCC2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