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牽涉入爆竊案的非常外父,面對接受審訊,卻因財困尚欠數千元律師費,又羞於向家人商借,以免被揭發惹上官非,竟趁女兒留家度宿期間暗中偷去其寓所鎖匙,兩度乘女婿到魚市場開工時潛入屋偷去女婿數千元,雖然事後已獲女婿原諒,但這名非常外父因爆竊罪,昨在區域法院被暫委法官彭中屏判囚一年。記者:陳詠詩
現年49歲的被告陳鼎芳,被控於去年5月18日及20日,非法進入女婿蕭文龍及女兒位於荃灣沙嘴道的寓所,偷去女婿合共3,800元,昨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名。由於被告正就對上一宗爆竊案服刑33個月,原定明年8月刑滿出獄,現因本案須額外服刑一年才可獲釋。
獲女婿原諒撰求情信
被告透過大律師求情指,他過去曾開設鋁窗公司,本案發生時,他正因爆竊案接受審訊,卻欠數千元才籌得八萬多元律師費,又不敢向家人求助,擔心家人知道他犯事,才出此下策。辯方指即使被告被捕後,為免醜事曝光,他向警方託詞指自己偷錢賭馬,直至昨日求情時才說出原委。
辯方大律師續指,被告的女婿已原諒他,更為他親寫求情信,表示相信外父為了生活才犯錯,女婿則礙於工作在身,昨日未有現身法庭支持外父。被告昨獨自面對判刑,顯得一臉落泊。
控方案情指,案發期間,鑑於沙嘴道的寓所裝修,被告女兒帶同外孫女返回被告家中暫住,女婿則獨自在寓所留宿。為方便裝修工人出入,女婿將大閘鎖匙留予裝修工人,每次外出只會關上大閘,虛掩木門。
直至5月18日清晨4時,女婿離家往魚市場開工,離家前曾點算過一筆藏在書房紅色膠箱內的現金,為數10,000萬元,惟女婿早上8時許回家,發現大閘及木門均被鎖上,遂再次點算膠箱內現金,發現約有數千元不翼而飛,但屋內沒有遭人爆竊或搜掠痕迹,女婿於是在屋內安裝攝錄器材,以便捉賊。
女婿看攝錄影帶揭發
兩日後的凌晨4時許,女婿如常往開工,離家前又點算膠箱內共2,000元現金,怎料回家後發現大閘及木門再次被緊緊鎖上,膠箱內現金遭人取去1,000元,遂立即翻看攝錄影帶,發現被告曾獨自進入寓所偷錢。事件最後交由警方處理。被告翌日在寓所被捕,警誡下承認曾兩度乘女兒入睡後取去其寓所鎖匙,然後以鎖匙入屋偷去3,800元。案件編號:DCCC995/07
非常外父爆竊女婿家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