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少女頸要求做愛 事主佯允逃上巴士<br>18歲學生認劫財劫色罪

箍少女頸要求做愛 事主佯允逃上巴士
18歲學生認劫財劫色罪

【本報訊】妙齡少女前往何文田邨探朋友時,遭一名男學生尾隨,被拖到梯間非禮兼打劫,她不敢求救,直至男生要求做愛,她假裝同意,並訛稱有哮喘病,建議改到有冷氣的商場,伺機跳上巴士向乘客求助。男生在案發後兩天因強姦前女友被捕。涉案男生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打劫及強姦罪,還柙至今日再訊。

強姦前女友時自爆案情

18歲被告唐國進報稱學生,據控方早前在裁判法院指,被告在非禮案發後兩日強姦前女友,並向對方吹噓自己曾非禮另一少女,女友聞言後報警,被告終被捕。
非禮案發生於去年6月23日早上,當時18歲的女事主前往何文田邨探朋友,與被告一同搭𨋢上樓,被告在9樓出𨋢,事主抵達10樓走廊時,發現被告從後追上,手持𠝹刀指嚇她,並將她箍頸拖到後樓梯,揑她胸部兩下及隔着內褲摸她下體,稍後被告再亮出𠝹刀打劫,事主惟有就範拿出200元。

犯案後未離開梯間聊天

被告犯案後,沒有即時離開,反叫事主跟他聊天。事主雖驚慌,但一直沒有高呼求救,還跟被告到樓下,在梯間繼續聊天,其間被告脫下T恤,企圖封着事主的嘴,但不成功,他便用右腿壓着事主雙腳,要求與她做愛。事主佯裝同意,但聲稱有哮喘病,要求改到有冷氣的何文田廣場。
二人前往廣場途中,事主剛巧見到有巴士停在巴士站,便跳上巴士向乘客求助及報警,與被告共處了兩小時的事主事後接受檢查,證實膝蓋、額頭及嘴唇擦傷。
被告被捕後承認在案發當日,他在何文田廣場內已一直留意事主,還購買𠝹刀準備犯案。他要求事主跟他到廣場的傷殘人士公廁性交,但事主後來逃走,他便返家,用打劫事主得來的錢買食物。
案件編號:HCCC221/07

少女遭非禮及搶劫示意圖

3)被告犯案後用右腳壓着事主雙腿在梯間聊天,要求與事主做愛

4)事主假裝答應到何文田廣場性交,途中跳上巴士求助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