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馬伕以月薪6萬至8萬元,利誘三名年僅15歲的女童「跑私鐘」,三女於短短一個多月內,接客約54人,為馬伕賺得18,450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崇厚昨裁定兩馬伕三項操控他人賣淫及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分別判囚14個月及1年。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25歲首被告何雄煒及34歲次被告許紹勇06年2月被捕,延至去年4月才被起訴,兩人於候審期間備受壓力,已重過新生,三名事主自願賣淫,他們只負責接載,望求輕判。
警延誤起訴 官略減刑
法官判案時斥,兩人明知三名事主未成年,仍然參與協助她們賣淫,案件性質嚴重,他們亦無悔意,認為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考慮警方因調查需時而延誤起訴,對他們生活構成影響,略作減刑。
何及許被控於06年1至2月操控三名15歲女童賣淫;何另被控與其中一名女童非法性交,昨被判囚14個月,許則監禁1年
保證月入達8萬誘當娼
案情指,警方於06年1月收到四名15歲女童的人口失蹤報告,其中兩人的花名分別為「小妖」和「阿奶」。警方追查發現,兩被告曾於同月12日帶小妖、阿奶和15歲花名「阿米」的女童到旺角賣淫,遂拘捕兩被告。何被捕後稱:「我幫阿成揸車送啲女出鐘㗎咋,我都係打工咋!」許說:「唔關我事㗎,檔嘢係大B㗎。」三名事主供稱,首被告向她們推銷做妓女的好處,保證月入6萬至8萬元,三人遂自願當娼;此後,兩被告每天應嫖客電召,06年1月至2月間,三人接客約54人,收費由最初1,500元,減至後期的850元,兩被告最初分賬500元,最後減為350元,共獲18,450元。
案件編號:DCCC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