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獲11次嘉許的高級警員仗義替同袍及家人任擔保人兼借貸,以致負債纍纍,甚至破產收場,他為還債利用「假結婚」作藉口,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18萬元,被控以一項欺詐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陳永豪斥被告知法犯法,將他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昨在庭上指,被告有計劃地利用結婚如此美好的事情,騙取龐大金額,並非一時衝動,被告身為警員,罪加一等,被告要幫忙親友,但應量力而為,基於被告因受財政壓力而犯案,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42歲被告徐振聲已被停職,控罪指他於05年12月28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目的是與女子鄧穎珊於06年4月11日結婚,意圖欺騙互助社批出18萬元貸款。
曾獲11次嘉許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05年離婚,獨力照顧一對子女,須每月付8,000元贍養費,數年前替三名同袍任擔保人,向財務公司借貸數萬元,其後三人無力還款,結果遭財務公司追債,須向互助社借貸,一直有借有還。此外,兩年前被告因胞兄生意失敗,借予對方12萬元解困,以致自己財政困難才愚蠢犯案,去年7月更被財務公司申請破產。辯方續稱,被告工作表現良好,曾獲11次嘉許,事件或令他失去工作及長俸,希望獲判緩刑。
根據案情,被告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以結婚為由申請貸款,並附上數份文件,包括入息證明、網上登記婚姻註冊證明及酒樓預訂酒席的收據。互助社隨後向被告批出18萬元貸款,由於被告之前欠下互助社4萬多元,故實得款項為13.8萬元,06年9月互助社職員調查被告的財政狀況,發現被告05年與前妻離婚,所謂未婚妻根本不認識被告,而被告向酒樓發出的酒席訂金支票遭「彈票」,未有舉行婚宴,警方於去年5月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犯事。
案件編號:KTCC47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