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金吉拉(下) - 高慧然

我的金吉拉(下) - 高慧然

第三個獸醫一見到貓女,馬上斷言:「眼睛腫脹是典型的感冒症狀,五官是相通的,感冒也同時引致口鼻發炎,令她失去味覺嗅覺,失去進食的樂趣。」她的體溫已經跌到了36.3度,低溫症且嚴重脫水。醫生說她住院後康復的機會不大,「極難救治,你很可能會失去她。」
貓店跟我簽訂的買賣合約有八天的承諾期,得知仍屬承諾期內,獸醫建議我去貓店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案。
貓店老闆的反應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也許當時我的模樣太可怕了,表情麻木,欲哭無淚,他居然不怪我把貓養壞了,反而安慰我說:「你已經盡了力了。」他要求親手照顧貓女,待她康復後,把她養成楊貴妃再交給我。若不幸無法救回她,則讓我在店鋪再挑一隻貓。
這個叫做阿旦的老闆認定一切都是獸醫的錯,即使不是獸醫的錯,那也是制度的錯,「獸醫受聘於診所,但求賺錢,並不關心寵物。」所以,阿旦說他自己修讀了獸醫課程,自己替貓狗治病。我回想整個過程,貓女感冒後,我第一時間帶她去求診了,一直到她感冒引發眼腫,進一步惡化,導致低溫脫水……一個星期內,沒有醫生醫治她的感冒,而只是致力消除感冒引起的症狀:感冒令她失去食欲,開開胃水;感冒令她眼腫,開眼藥水。可憐的貓女,就這樣被病菌一點點侵蝕。
我不知道別的貓主有沒有類似經歷,若獸醫制度真的有錯,那麼,該如何保障寵物的生命安全和權益呢?我好彩遇到了肯承擔的貓店老闆,別的顧客又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