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最好 - 鍾偉民

做到最好 - 鍾偉民

「我總是把一件事做到最好,才拿出來示人。」這是做人的好態度。
不過,有時候,得看情況,「做到最好」,太長遠,只能向着「最好」這個目標,見一步,行一步,摸着石頭,涉着濁水向彼岸走。我開店,是這樣;做網頁,是這樣;連寫作,也是這樣。盡可能,做到「今天的最好」,明天,又進步了,覺得不那麼好,就改正,改善,一點一點,讓製成品,或者,半製成品,變得豐富,變得周全。
我毛躁,偏偏好多事情,急不來,譬如,寫小說,最考驗一個人的耐性;只有對寫作,我有耐性。
寫作是本,營商是末;營商,就算能多掙錢,因為是末,也不會擴充;不斷擴充,耗費心神,會讓本業受損,「我做生意,是為了掙錢,讓自己可以寫不掙錢的小說;為了多掙錢,結果沒時間寫小說,那是忘本。」我一直告誡自己。
做生意,是末;但末,不等於就可以忽視,可以疏怠,可以苟且,仍舊要一點一點,慢慢的,在自設的範圍內,「做到最好」。好,不是營業額,是形象和服務;就算我不賣石頭,賣木頭,或者推了木頭車到街頭賣花生糖,我有權沒鴻圖,沒大志,有權只賣花生糖,不賣芝麻糕,有權每天只賣三個鐘頭;然而,我有責任不斷改善花生糖的味道,不能讓花生糖時硬時軟,時而毒死人。
做到最好,不能沒範圍,沒邊際,今天,我賣壽山石和蜜蠟,客人問:「為什麼不也賣翡翠?翡翠,也是石頭。」會賣的。我打算用兩三年光陰去收集,要是找到幾十塊精緻的,每一塊,有兩三個專家確定是純天然的珍品,才賣;就算賣,也是兩三年後的事了。
我不會要「誠信店」這種標籤,誠信,在於店老闆的存心;要強調「誠信」,不如學大陸人,掛一個「假一賠十」的招牌,以示「清白」。「假一賠十」,意思是:買到一個假的,他會賠你十個假的。你拿着十一件假東西,就可以開一家「假誠信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