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為懲罰五旬丈夫不給家用,又不顧家,竟向警察誣告丈夫非禮13歲女兒,但上庭後良心發現,說出真相,結果丈夫無罪獲釋,她則被控一項誤導警員罪,昨日她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還柙至本月25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
根據案情,涉案39歲女被告於去年8月9日,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內,向警員林世民作假口供,訛稱13歲女兒曾投訴遭56歲父親非禮,結果女被告丈夫被捕,因非禮罪受審。
懲罰丈夫不給家用
非禮案於去年11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女被告接受控方提問時,卻推翻口供,說因丈夫不給家用,「估計」丈夫曾非禮女兒,當控方以其證人口供質問她時,她便說真相是她氣丈夫不給家用,又不顧家,令女兒非常不開心,為懲罰丈夫,遂作假口供誣告他。
女被告的丈夫在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女被告則於今年1月16日到警署接受調查,當被問及庭上改口供一事時,她一時說不知「用錯字」的後果,一時又說不知當日說了甚麼,又說當日作供時很驚慌,不明白香港法律,最終警方控告她誤導警員罪。
資料顯示,女被告的丈夫被控於06年10月至去年8月,4度在寓所內非禮13歲的女兒,案件開審當日,控方先在庭上播放女事主與警方會面的錄影帶,女事主聲稱父親每次均是趁母親返酒樓工作便非禮她,曾趁她與友人傾電話時,伸手入她背心內摸胸1分鐘,又曾抱她坐在大腿上,雙手伸進其背心內,撫弄她的胸部達5至10分鐘之久。
案件編號:STCC11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