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最快於明年初,實施1,500元違例吸煙定額罰款,代替現時法庭傳票,罰款額較現時法庭大部份個案判罰700元至800元多約一倍。除78名控煙督察及全港警方外,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房屋署數百名指定職系人員,亦會加入執法行列,但控煙並非他們首要工作。
政府去年元旦日起實施室內全面禁煙,違例者會被發傳票,可書面認罪或上庭辯解,最高罰款5,000元。去年全年政府發出3,300多張違例吸煙傳票,當中約1,500宗法庭已處理,罰款50元至1,500元,當中最多人被罰700元至800元。有一宗個案因證據不足不能成功檢控。
執法人手大增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楊何蓓茵表示,現時由發出傳票至上庭應訊,需時多達三個月;但日後違例者接獲定額罰款通知書後21日內,需繳交罰款,縮短時間可增加阻嚇力。違者不按時交罰款,需額外繳交行政費及罰款共3,300元,再不交罰款有機會被判監。
楊表示,現行法例下控煙督察及警察可發出傳票,新例下食環署人員可在街市及小販市場室內地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康文署人員可在海灘、公園、公眾泳池、體育館及公眾設施室內地方等執法,而房署人員可在公共屋邨非吸煙區執法。條例草案本月20日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對於食環署工會指兼顧執行禁煙法例,會增加工作量,楊何蓓茵表示,現時上述三個部門人員,若發現在所管轄範圍內有人違例吸煙,會先勸喻有關人士弄熄煙頭及離開,相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不會增加工作量。
楊表示,雖然執法人手大增,但檢控違例吸煙者,並非警察等部門人員首要工作,市民發現有人違例吸煙,應致電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或向場地管理人反映。
室內禁煙定額罰款程序
1.在非吸煙區內吸煙,可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2.市民可提出抗辯,或在21日內繳交罰款
3.當局向未繳交罰款的市民再發出通知書,需於10日內交罰款
4.若仍未繳交罰款或抗辯,法院會頒佈要求在14日內繳交原來罰款,附加罰款及行政費共3,300元
5.若違例者仍不繳款,法院會發出欠繳罰款令按慣常司法程序處理,可被判監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