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單位作淫竇二房東判囚

出租單位作淫竇二房東判囚

【本報訊】專出租套房供內地妓女賣淫年賺逾150萬元的二房東,早前承認兩項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許肇強表示,不接納被告指房間遭人利用作賣淫,以「隻眼開、隻眼閉」來處理的說法,認為被告罪行與依靠妓女維生沒大分別,判被告監禁四個月。

被捕時身藏14安全套

被告徐重光(46歲),律師求情稱,被告非常後悔,涉案五個單位已有三個歸還業主,另一個將於兩個月後歸還,僅剩一個因有租客暫未能歸還,被告再犯機會近乎零,懇求輕判。
裁判官表示,根據案情及撿獲證物,涉案位於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的兩個物業,共分間11間房,警方撿獲263個安全套及一些潤滑劑等物品,被告聲稱將購自內地的安全套轉售租客賺取微利,但卻未能解釋何以將大量安全套供應給租客。
另外,警方拘捕被告時,他身上藏着14個安全套,裁判官指,普通人不會隨身攜帶這樣多的安全套,被告與依靠妓女維生沒大分別,加上他間接助長內地妓女違反逗留條件,判監無可避免。
警方於去年11月21日採取「火石行動」,先派女警假扮內地旅客成功向被告租房,再配合多名男警喬裝嫖客與街頭妓女接觸,待引領到涉案的分租房,便將妓女及被告拘捕。
策劃行動的元朗警區行動主任曾滿麟總督察表示,本案是經過一年長時間搜集資料及觀察,鎖定目標人物始採取行動。元朗特別職務隊第一隊高級督察張天樂稱,警方先從多名妓女電話紀錄,發現屬於被告的電話號碼,再深入調查,並發現被告經常在涉案的多個單位出沒,於是構思採用雙線卧底行動破案。
案件編號:TMCC43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