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窟案卧底談案情遭偷錄呈堂 法官被迫放生九被告<br>裁決時提出:法院大樓偷錄或犯刑事

淫窟案卧底談案情遭偷錄呈堂 法官被迫放生九被告
裁決時提出:法院大樓偷錄或犯刑事

【本報訊】「廟佳桑拿」老闆等九名男女涉嫌串謀管理淫窟案,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暫委法官曾健仕指控方證供原本強而有力,就因涉案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案件女主管及主要卧底證人等六名探員,於審訊期間漠視法官警告,私下談論案情,遭被告妻偷錄呈堂揭發,致可信性嚴重受損,法庭被迫裁定九名被告毋須就全部控罪答辯,判眾人當庭釋放。 記者:陳曉薇 黃幗慧

法官昨在裁決中指,由第四被告張世傑妻子吳惠冰呈堂的偷錄紀錄,可清楚認出作供卧底警林子康、楊家豪、吳國偉、何逸陞、沙展楊志生及案件主管(即O記第2B隊高級女督察)李淑儀的身份,但他們被重召作供時,竟說不能認出任何聲音,並不可信。
法官續指,他於每次休庭前,會特別警告證人不得與人談及供詞,但證人卻漠視法官警告,案件主管更曾向卧底警教路如何回答問題,法庭不會斷定他們揑造案情,只是關注此做法可能令證供受「污染」。

原本極可能表證成立

法官表示,本案主要依賴卧底警的供詞,原本控方證供強而有力,法庭極有可能裁定表證成立,但作供警員的行為嚴重打擊證供的可信性,才會裁定九名被告毋須答辯,無罪釋放。法官於裁決後特別提出,在法院大廈內偷錄證人對話,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他會將事件交予區院首席法官跟進。
油麻地廟佳桑拿老闆柳漢強等九名被告,年齡28至56歲,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各人於04年5月至05年6月,串謀管理廟佳桑拿作賣淫場所;柳漢強、吳立轅及謝金清另被控10項洗黑錢罪。案件於06年10月開審,至去年12月控方案情將結束時,第四被告大律師突然向法庭呈交偷錄作供警員與同袍於法庭外會議室內的對話,要求重召卧底警受盤問。

暫委法官曾健仕

被告妻MP3偷錄47天

曾任女警27年的吳惠冰供稱,她因曾聽見有警員向卧底警說「啱喇,咁樣就鋤×死佢」,害怕警方不擇手段,作假口供「鋤死」所有被告,才叫友人替她在會議室安裝MP3,斷續偷錄警員對話達47天。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會否紀律處分於審訊期間談論案情的警員。
案件編號:DCCC1280/05

在搜查廟佳桑拿浴室的行動中,探員搬來電鋸、油壓鉗等爆破工具,將十個夾萬全部撬開搜查,撿走大批證物。資料圖片

張世傑昨獲釋後對裁決感高興,卻擔憂連累妻子遭檢控。資料圖片